《亚太贸易协定》前身是《曼谷协定),2005年1月首届部长理事会定将《是协定更名为《亚大贸易协定》,《亚大贸易协定)FORMB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9月1日起签发,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 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不等。
问:出口孟加拉客户要求办理亚太FORMB原产地证第1栏可以双抬头可以吗?
答:亚大产地证FORMB第1栏不可以显示双拾头,即我们抬头不能O/B或者VIA贵公司抬头,可以显示在第7栏货描下方
问:亚太FORMB产地证开船超过3天还可以办理吗?
答:亚太产地证在开船前后3天内办理,如果超过3天的话为过期证书,你可以联系我们,可以将签证日期倒签到正常日期即可。
温馨提示:按照新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第八栏的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一) 对完全原产的产品: 填写字母“A”
(二)对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填写方法如下:
1,符合规则第3条的产品,填写字母“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符合规则第4条的产品,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根据规则10,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