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何时申请原产地证书?
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申请。装运前申报不能确定船名及航次的证书,运输工具/号码栏可填写“BY SEA”“BY AIR”“BY ROAD”或其他运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尼早期收获原产地证书》)可在该栏填写“***”。
货物装运后还能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吗?
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的原产地证书未在装运前申请,可在货物装运后申请补发。
大部分证书可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但需要注意的是,《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未明确补发事项,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装运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ECFA原产地证书》)须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内申请补发。
大部分证书申请日期晚于出运日期即为补发。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柬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日起3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次日起3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日起15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ECFA原产地证书》申请日期晚于出口报关日期即为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