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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货物办理中巴原产地证Form P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中山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货物办理中巴原产地证Form P

中巴FTA原产地证是中国和巴基斯坦货物进出口享受优惠关税的重要证明文件,常被称为关税减让的“经济护照”,是开拓中巴市场的“敲门砖”和扩大市场的“金钥匙”。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始建于2006年,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在中国,中巴FTA原产地证由各地海关机构签发。


据巴基斯坦一国的对外贸易要求,凡是货物从中国进口自巴基斯坦,只要能够向巴基斯坦海关提供一份可以证明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国的中巴FTA原产地证书即可以顺利通过巴基斯坦该国的海关核查,继而再进一步享受到巴基斯坦一国给予的多得关税优惠减免待遇。因此,货物从中国出口到巴基斯坦,办理巴基斯坦FTA原产地证已成为了每一位货物出口商不可缺少的一种清关文书。


中山如何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

1、出口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可以选择在中国海关(商检局)注册备案自己办理,不过手续比较麻烦。

2、不能备案登记或量少的可以找代理代办,填写好一份电子档中巴FTA原产地证格式即可。


中山出口巴基斯坦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和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有什么区别?

1、一般原产地证CO只能证明货物原产地和用于货物清关结汇,没有任何关税优惠,出口任何国家都可以办理。

2、中巴FTA原产地证是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专用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实现零关税。因此目前出口巴基斯坦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已成为了不可缺少的一种清关文书


根据海关总署4月16日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自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起,“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出口巴基斯坦需要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的,需要在报关前办理好,因为报关需要提供产地证编号,如果报关不提供产地证编码货物可能在巴基斯坦海关清关时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关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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